10月8日,此前备受关注的山东淄博男子捉奸收取情夫2.5万元被控敲诈勒索一案,继法院改判当事人路某某无罪后再度迎来最新进展。记者从当事人路某某及其代理律师王艳涛处获悉,他们已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423万余元。
据路某某的另一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向记者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423万余元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9.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路某某父亲给付第三者刘某某2.5万元损失;差旅费以及律师费等10万元;路某某父亲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302万元。
路某某告诉记者,这些年父亲因为此案四处奔波申诉,操劳过度,即使在他被改判无罪后,还在坚持申诉后续的追责事宜,精神压力过大导致免疫力低下,在去年确诊淋巴癌,“在化疗一年后,今年复查的时候结果发现又复发了,最后在今年7月去世了,年仅63岁。直到去世时,他还不忘叮嘱我申请国家赔偿,为自己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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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某称其因法院的错误生效裁判,导致其被认定有罪,留下污点,在生活中受到严重的社会负面评价,受到周围熟人的白眼,精神遭受严重煎熬。他还要求涉事法院院长以公开登报方式在山东省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追责相关办案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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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报道,因当场抓获妻子与“情夫”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收取了对方2.5万余元补偿。“情夫”向警方报案后,他被控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一直坚持申诉。
2023年6月,路某某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决定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24年1月16日,该案开庭再审但并未当庭宣判。同年10月8日,法院开庭改判路某某无罪。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也向记者表示,“法院宣判我儿子是以协商接受涉案数额,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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