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布6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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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编者按: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呈现主体多元、手段隐蔽、链条组织化等新动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系统整治以来,全省国企采购、交通运输领域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涵盖违法分包、违规终止招标、以权谋私、规避招标等类型。

案例1:贵州某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原主任陈某在供应商招标环节以权谋私案

2019年6月,某酒股份公司委托贵州某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公开招标,确定有机小麦供应商。经查,某公司合伙人钟某请托陈某向贵州某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打招呼,帮助某公司成为某酒股份公司有机小麦供应商。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生产原料采购金额4311.24万元,陈某从中非法收受财物150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此外,陈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6月,陈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5年9月,陈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案例2:贵州某煤业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封某违规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案

2023年,封某担任贵州某煤业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书记、工会主席,作为办公室分管领导,违规同意下属提出的“将公司食堂外包项目进行拆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建议,致使该项目规避履行公开招标法定程序,拆分为低于公开招标限额的三个子项目分别实施发包采购。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此外,封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6年6月,封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3:贵州某煤业有限公司一采区副区长兼工会主席黎某某违规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案

2023年,黎某某担任贵州某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副主任,在该公司食堂外包过程中,黎某某明知合同金额已达到公开招标条件,且上级单位某股份公司已明确要求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仍违规提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的建议,致使该项目拆分为低于公开招标限额的三个子项目分别实施发包采购。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此外,黎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6年6月,黎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4:息烽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分包案

2024年5月,息烽县黎安下坝至安马中寨等7条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开标,息烽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1391.95万元中标。经查,该公司将800万元工程款的5%作为管理费,剩余760万元分包给6家单位实施,构成违法分包行为。2026年5月,息烽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对息烽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6.96万元(中标金额的5‰),并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

案例5: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转包案

2025年4月,桐梓县2025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标,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4556.46万元中标。经查,该公司将本项目主要材料波形护栏整体交给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资采购,同时将波形护栏安装劳务及标志标牌安装劳务分别转包给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桐梓县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存在违法转包行为。2026年6月,桐梓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对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22.78万元(中标金额的5‰),并没收违法所得42.88万元。

案例6:纳雍县某公路养护中心违规终止招标案

2025年3月,纳雍县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开标。该项目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4月3日招标人以“现因发生重大调整,终止本项目招标,待调整后重新启动招标”为由终止招标;后招标人于4月9日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于5月14日开标,5月15日招标人以“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适用不合理”为由终止了二次招标;5月21日招标人第三次发布招标公告,最终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2667.98万元中标。招标人以“评标办法适用不合理”终止招标的理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重新招标的情形。招标人随意终止招标,存在操控招标结果嫌疑。2025年8月,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将相关线索移送毕节市纪委后转纳雍县纪委办理,2025年11月,纳雍县纪委对招标人纳雍县某公路养护中心主任刘某、时任副主任敖某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县交通运输局招投标工作分管领导邱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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