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8日讯(见习记者王静毅)货车司机因13天年假未休与公司发生争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闻讯介入维权,帮他要回6000元补偿,这事发生在武汉市江汉区。
“为什么给我按最低工资缴社保、公积金?”
“没休年休假凭什么不给我补偿?”
“工龄以后怎么算?”
9月中旬的一天,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办公室里,调解员吴月婕刚接起电话,那头黄陂口音的连番质问便劈头盖脸地倒了过来。

江汉区总工会调解员吴月婕一边接听电话一边整理当事人诉求。受访者供图
40岁的谢师傅跑长途货运,有超过20年的工龄。
2023年9月,谢师傅入职了武汉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从事长途货运。因工作繁忙,2025年前,他有13天年休假未休。2025年初,因合作单位业务调整,公司提出将他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至广州一家关联公司,并和他签订了新合同。
谢师傅心存疑惑:原合同2027年才到期,这样变更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工龄能否连续计算?谢师傅自己上网查资料,又问了律师,得到的说法五花八门,却又谁的话都不敢全信。
2025年4月,谢师傅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休假补偿,并赔偿社保、公积金损失。
仲裁裁决仅支持了谢师傅的部分请求。谢师傅不服,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又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法院将案件委派给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很快,案件被分配到了江汉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肖洁律师团队的调解员吴月婕的手里。
拨通谢师傅的电话,吴月婕没有先讲法,而是让谢师傅把心里的苦水倒出来。
等谢师傅的情绪平复后,吴月婕这才对照仲裁裁决和劳动合同耐心向他解释:新合同已明确工龄连续计算,法律亦有“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龄合并计算”的明确规定;社保、公积金虽不属于仲裁和诉讼受案范围,但可向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依法投诉维权。
同时,她提醒企业应履行用工义务,尽快支付谢师傅的未休年假补偿。
经过先后三轮线上沟通,吴月婕终于促成谢师傅与公司就争议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9月7日下午,谢师傅与公司代表来到江汉区综治中心三楼的调解室。不到一小时,双方便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公司当场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6000元,承诺依法补缴社保、公积金。谢师傅当场签字撤回起诉,仲裁裁决正式生效。
【谢会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