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雷波公安严查各类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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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来源:雷波公安

国庆期间,雷波公安持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案为鉴。

无证驾驶

10月3日,张某某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川WR**6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迁莫段(迁拖—莫红乡)12.5KM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目前,雷波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驾驶人张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10月4日,阿杜某某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川WT**4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丁小段(丁勒以打—小沟乡)14KM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目前,雷波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驾驶人阿杜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超员载客

10月8日,丁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Q8**WM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353国道2746公里100米处时,因超员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目前,雷波县公安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丁某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10月8日,窝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2**U1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迁莫段(迁拖—莫红乡)12.5KM路段处时,因超员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目前,雷波县公安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窝某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超速行驶

10月6日,吴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Q**7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S467省道115公里200米处时,因超速行驶(限速60km/h、时速102km/h)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目前,雷波县公安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吴某某作出罚款6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10月8日,袁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W7**EC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S467省道115公里200米处时,因超速行驶(限速60km/h、时速108km/h)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目前,雷波县公安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袁某某作出罚款6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雷波公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引以为戒,坚决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来源: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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