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三无”激光笔 海口市龙华区开展市场激光笔专项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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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10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持续开展校园周边激光笔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规范辖区激光笔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未成年人安全防护。

2025年发布的GB 46865-2025《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消费类激光笔的生产、销售与使用安全标准。目前,校园周边文具店、玩具店仍有大量高功率、无资质的“三无”激光笔流通,不当使用极易对未成年人眼部造成不可逆伤害,相关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据介绍,激光指示器广泛应用于办公、教学、日常娱乐等场景,随之而来的光辐射安全隐患也愈发突出。市面流通的部分消费类激光笔存在实际功率远超标注数值、无清晰功率标识、无安全警示提示等问题,不少商家违规售卖高功率激光产品,暗藏极大安全风险。根据GB 46865—2025《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5.1,消费类激光指示器应属于GB 7247.1—2012规定的1类激光产品,在发射持续时间大于10s时,可见光波段1类可达发射极限为7×10⁻⁵W(0.07mW)。

10月8日下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学校周边文具店、玩具店等开展激光笔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标签、执行标准、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和厂址,是否有中文标示,严厉查处销售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无警示标志等激光笔的违法经营行为。

在农垦中学附近的一家文具店内,执法人员对一款用于教学指示用的激光笔检查时发现,该款产品虽有相关的厂名厂址等信息,但外包装标识了激光3R(非消费类激光指示器)、执行标准为GB/T7247.1等文字。通过查看说明书,执法人员发现该款产品的功率高达5mW。

执法人员介绍,按照新国标规定的范围,教学用激光指示器也属于“消费类激光指示器”,应该执行新的强制性国标。鉴于该款产品在新国标实施前已上市,商家违法情节轻微,基于柔性执法原则,执法人员责令该文具店对现场该批激光笔产品予以下架处理。

随后,执法人员在中沙路金盘实验学校旁的一家众×星文具店里检查发现,该店内的货架上挂有标价为33元的激光笔产品。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均为英文标识,未标识任何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在对该店的进一步检查时,执法人员在摆售玩具的区域内发现了5支简装且无中文标识的激光笔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指出,店里所发现的10支激光笔产品属于“三无”不合规产品,产品的安全警示缺失,光源种类、照射功率、执行标准等关键信息都缺失。

在一家博×文具店内,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了11支简装的“三无”激光笔产品。据该店老板称,这些产品是从博爱南的玩具店进购的,每支售价4元。执法人员现场明确告知商户此类激光笔的危害,对商户老板开展普法和科普教育,要求该店老板保障产品进货渠道合法,从源头上杜绝粗制滥造、不合格等激光笔流入市场。

检查当天,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两家销售的激光笔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文具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介绍,自9月22日以来,共计对18家文具店、玩具店进行检查,其中责令整改2家,立案查处3家,查扣“三无”激光笔29支。下一步,该局还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结合日常巡查与“回头看”行动常态化排查隐患,严厉打击销售此类“三无”激光笔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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