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去世留下500万债务,亲属声明放弃遗产就不用还债吗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尽管女儿已经声明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仍然判决她需在遗产范围内偿还父亲生前欠下的债务。

2020年,齐先生因生意经营困难,向吴先生借款500万元,并约定一年内归还。因齐先生突发疾病离世,吴先生为收回欠款,只得将齐先生的配偶娄女士、女儿小齐、母亲毛奶奶三名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她们在继承齐先生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娄女士称,齐先生死后仅有一套夫妻共有房产作为遗产,自己已将房产变卖偿还齐先生的其他债务,不应继续对案涉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小齐和毛奶奶则表示,二人均在房屋售卖前进行公证,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并向法院补交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因此也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但是,法院调查发现,案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在审查娄女士提交的齐先生银行账户流水时,法官发现,齐先生逝世后,他的银行账户仍有多笔资金往来。在夫妻关联账户中,娄女士曾以自己的个人账户接受其他人转账,转账备注清楚写明“代齐先生收款”,并在收到钱款后将部分款项转至女儿小齐账户。小齐自己也曾直接使用齐先生名下的银行卡副卡支取现金。

据此,杨浦法院认为,娄女士作为齐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没有放弃继承齐先生相应的遗产,且在齐先生去世后,仍以齐先生名义接收案外人款项,该款项亦为齐先生的部分遗产。因此,娄女士应在实际继承范围内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对于小齐和毛奶奶,杨浦法院指出,判断继承人是否真正放弃继承,不能仅凭书面声明或者放弃继承公证书,还应结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实际行为综合判断。

小齐虽持有放弃继承的公证书,诉讼中也表示放弃继承齐先生遗产,但在齐先生去世后,小齐仍在支取、接收或使用齐先生名下遗留财产,其实际行为与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相互矛盾。因此,法院对小齐放弃继承的声明不予采纳。

因无相反证据,法院确认毛奶奶放弃继承有效力。

最终,杨浦法院判令娄女士和小齐在实际继承齐先生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清偿责任,驳回毛奶奶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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