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晚上好呀
乌鲁木齐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
装修自住住房啦
具体要求及办理途径
一起来看看吧
乌鲁木齐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一)我中心缴存职工购买疆内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所提取资金用于对已支付装修资金或者对即将装修自住住房的资金补贴。
(二)装修提取自住住房类型:房屋类型为住宅类可申请装修提取。房屋类型为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车库等不得申请装修提取。
二、提取主体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产权人)可就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三、提取上限与频次
(一)申请人、其配偶及共有产权人仅限对同一套住房10年内各提取1次。
(二)可提取金额为住房所有权建筑面积×1300元/㎡,且同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及共有产权人装修最高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
四、具体要求及办理途径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本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因违规提取等原因进入限提名单的,不允许提取。
3、两次装修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0年,认定时间以申请人上一次办结装修提取业务时间为准。
4、申请人购买疆内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交付之日或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以内办理装修提取。
5、申请人购买疆内再交易住房的,可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以上5年以内办理装修提取。
6、申请人持有疆内自住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0年以上的,可办理装修提取。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同步申请该套住房的装修提取业务;装修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不动产权证明原件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提取人 I 类银行卡;
4、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6、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和放款相关凭证(按照本通知第四条第一项第7款提取适用);
7、提取承诺书;
8、业务凭证。
(三)办理途径
提取人可通过线上手机公积金APP或线下柜台办理。
注意:因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仍在开发优化中,请持续关注官方信息。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其配偶及共有产权人仅限对同一套住房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最高可提取额。
2、非直系亲属关系多人共同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的,允许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明上载明的所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取。各产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其本次购房所占份额或比例,所有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装修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房屋的最高可提取金额。
3、因婚姻关系变化导致提取人与产权人婚姻核验结果不一致的,须先办理该套房产的析产业务,再办理装修提取。
4、不动产权证明中的“取得方式(产权来源)”载明购买、拆迁安置、异地补偿、集资房的按照新建商品房有关规定办理装修提取;载明买卖、拍卖、析产、继承、赠与、互换(置换)的按照再交易住房有关规定办理装修提取。
5、疆内异地住房装修提取按我中心标准执行。
五、政策实施条件
(一)自提取人申请之日起本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提取人提供的银行卡,若提取人所提供银行卡信息有误或无法转账则办理时间顺延,并将顺延原因以短信形式告知提取人。
(二)本政策实施期间若中心存贷比连续3个月在90%以上,中心有权适时按照一定比例降低每套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待中心存贷比连续3个月在85%以下时,恢复本政策确定的每套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
(三)本通知由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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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鲁木齐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卫艳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