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第一天德州城区9家门店被曝光,涉及超市、食品店、果蔬店等,有你常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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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食品安全无小事

近期,德州天衢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商家与个人的违规经营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并于10月8日集中公示。涉及超市、食品店、果蔬、护肤店,甚至还有电子商务公司…… 在这些被处罚的名单中,有4家经营(使用)过期产品,看看有没有你平时光顾的那一家?

1、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佬俵食品店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食品原料;2.罚款2000元。

2、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臣蔬菜水果店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元;3.罚款600元。

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米禾百货超市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600元;2.没收涉案食品;3.警告。

4、德州天衢新区菲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33元。

5、德州市天衢新区颜坊护肤中心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化妆品5支;2.罚款1100元。

6、德州市邻家百货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衢东路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600元;2、没收涉案食品。

7、德州市天衢新区曲芷坊瘦身店(个体工商户)

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495元。

8、当事人:李某

李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

2.没收涉案食品;3.罚款600元。

9、德州源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20元。

食品安全无小事

诚信经营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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