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
近期,德州天衢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商家与个人的违规经营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并于10月8日集中公示。涉及超市、食品店、果蔬、护肤店,甚至还有电子商务公司…… 在这些被处罚的名单中,有4家经营(使用)过期产品,看看有没有你平时光顾的那一家?
1、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佬俵食品店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食品原料;2.罚款2000元。
2、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臣蔬菜水果店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元;3.罚款600元。
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米禾百货超市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600元;2.没收涉案食品;3.警告。
4、德州天衢新区菲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33元。
5、德州市天衢新区颜坊护肤中心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化妆品5支;2.罚款1100元。
6、德州市邻家百货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衢东路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600元;2、没收涉案食品。
7、德州市天衢新区曲芷坊瘦身店(个体工商户)
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495元。
8、当事人:李某
李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
2.没收涉案食品;3.罚款600元。
9、德州源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20元。
食品安全无小事
诚信经营是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