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多年,业委会却一直“缺位”,小区公共事务谁来管、怎么管?业委会成立难、换届难,《湖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近日施行,首次以制度形式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运行、监督和解散提供统一规范。
物业管理委员会实际是业委会缺位时的“过渡性组织”。市建设局物管中心介绍,早在2024年7月,湖州开展小区业委会组建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在推进业委会组建的同时,即试点通过组建物管委方式推动业主自治。
作为安置小区的吴兴区环渚街道邵家墩小区,便是其中之一。此前,小区成立业委会条件不成熟。2025年初,在街道指导下,小区先行试点组建了物管委。社区党支部书记沈剑烽兼任物管委主任。他介绍,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可经业主共同决定用于共用部位和设施维修。物管委成立前,即便属合理开支,也没法动用公共收益;成立后,居民关心的问题有了一个可以商量的平台。
邵家墩小区东大门路面严重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针对这一问题,社区召开业主大会,高票通过《临时管理规约》和《临时议事规则》,并就路面维修方案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物管委成员对居民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后,采纳了部分合理建议,对维修方案加以优化,随后组织实施路面维修。
该小区2019年交付,监控年久失修,物业公司只能小范围维修,大面积更换无力承担。物管委酝酿方案后,牵头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赞成率达到90%以上,监控更换顺利推进。为解决高层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物管委在小区里补装了充电棚。
沈剑烽说,小区老年人多,想要专门的活动场所。接下来计划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不过这次不动用公共收益,资金全部来自爱心捐款筹集。
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樾宸府小区,2024年11月试点成立了物管委。物管委组建后最直观的改变是停车管理。针对小区停车难、乱停车现象,物管委出面推动召开业主大会,把停车收费模式建立起来,车位管理从此有章可循。
市建设局物管中心表示,业委会缺位时,物管委可及时“补位”。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问题也暴露出来。此前,湖州尚未出台统一制度,各区县在物管委组建程序、权责边界、议事规则等方面标准不一,在基层实操过程中也存在口径模糊、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制约全市物业服务治理效能提升。
去年11月,修订后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委员会未产生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推动产生业主委员会。省建设厅在解读时进一步明确,物管委是在业主自治组织缺位时,“提供一个合法有效的组织载体,确保小区基本管理服务不断档”。
湖州此次出台的《办法》,则对物管委组建运行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办法》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运行和附则4个部分,共21条。
《办法》明确,住宅小区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街道(乡镇)应当及时组建物管委: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具备条件但业主大会未依法成立的;业主大会已成立但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的;业委会任期届满无法正常换届的;业委会成员人数不足二分之一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且未能改选的。
物管委人员为5至11人,单数;业主代表不低于总人数的一半。主任由社区或街道代表兼任。这和业委会不同。业委会由业主自主选举产生,主任也是业主;物管委则在党委政府指导下组建。
任期方面,物管委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前1个月还没选出业委会,街道将重新组建。如果小区依法选出业委会并完成备案,那么物管委自业委会备案之日起停止履职,不受任期限制。
从试点到新规,新规落地后有几个变化值得关注。最直接的变化,是物管委组建有据可依。新规以21条条文,明确了“八步走”流程,从发布公告、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到备案刻章,每一步都有明确时限和要求。街道和社区操作起来,有章可循。
运行也有规可守。新规划出一条清晰的红线:涉及物业服务人选续聘、维修资金使用与筹集、公共收益支出、改建重建等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物管委不得自行决定,必须依法组织业主共同决定。换句话说,物管委可以“管日常”,但不能替代业主“做决策”。
业主话语权也有了保障。物管委成员中,业主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一半,至少1名副主任由业主代表担任。主任虽然由社区或街道代表兼任,但业主在议事决策中占据实质多数。
根据《办法》规定,施行前已组建的物管委,也要在6个月内参照新规完成规范调整。截至目前,全市40余个小区的物管委已按照新规完成组建或规范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