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一分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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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 10 月 8 日讯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近日公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一分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612MAEMAT620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王书奎。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烟牟)应急罚〔2026〕43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结果为罚款贰万陆仟元(¥26000)整。

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处罚机关为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137061200432314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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