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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新媒体宣传奖励
第三季度申报开启
快带着你的作品来拿奖吧
注意啦
抖音、视频号、微博平台内容
请按社交媒体类型申报

申报流程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赣南红客户端

第二步
在“我的”界面常用工具中找到“奖励申报”,点击进行申报。

或者在首页要闻频道,找到“赣州市新媒体宣传奖励申报系统”点击进入。

第三步
在“赣州市新媒体宣传奖励申报系统”点击作品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此外还可以通过
“赣州宣传”微信公众号
“网信赣州”微信公众号
菜单栏“奖励申报”入口进行申报
大家抓紧时间申报
关于赣州市新媒体宣传奖励
更多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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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在新媒体平台发布正面宣传赣州(公告、通告、通知类除外)的创作者(不含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作品内容须为创作者原创,且整篇(条)以正面宣传赣州为主。
奖励范围
在新闻媒体和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的图文类(含图文+视频)、视频类的原创作品。
创作者与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开展合作的项目,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同一个内容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且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取最高奖励标准,不重复累计。
奖励标准
(一)新闻媒体
1.图文类。阅读量1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即转发量、评论量、点赞量的总和,以下均同)1000次(含)以上,奖励300元;阅读量5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5000次(含)以上,奖励500元;阅读量10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1万次(含)以上,奖励1000元;阅读量50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5万次(含)以上,奖励3000元;阅读量100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10万次(含)以上,奖励5000元。
2.视频类。播放量2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2000次(含)以上,奖励300元;播放量5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5000次(含)以上,奖励500元;播放量100万次以上,且互动量1万次(含)以上,奖励1000元;播放量500万次以上,且互动量5万次(含)以上,奖励3000元;播放量100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10万次(含)以上,奖励5000元。
(二)社交媒体
1.图文类。阅读量1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1000次(含)以上,奖励300元;阅读量5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5000次(含)以上,奖励500元;阅读量10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1万次(含)以上,奖励1000元;阅读量50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5万次(含)以上,奖励3000元;阅读量100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10万次(含)以上,奖励5000元。
2.视频类。播放量5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5000次(含)以上,奖励300元;播放量10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1万次(含)以上,奖励500元;播放量50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5万次(含)以上,奖励1000元;播放量1000万次(含)以上,且互动量10万次(含)以上,奖励5000元。
(三)其他事项。被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组织宣推的作品,追加奖励1000元/篇;被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组织宣推的作品,追加奖励100元/篇。
(四)评选年度新媒体作品。依据作品内容、阅读量/播放量、互动量等指标,在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的图文类、视频类作品进行年度传播力评价,排名第一的作品分别奖励10000元/件,并颁发荣誉证书。
相关要求
1.作品内容要求。传播内容应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众审美,展现赣州特色和亮点。
2.版权要求。作品须为原创,提供即视为自动授权赣州市有关部门无偿用于宣传推广,包括且不限于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剪辑等后期处理。若作品涉及版权纠纷,由申报者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监督评价和绩效管理。
(1)创作者对申报材料负责,主动接受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等相关情况的审查核实和监督检查。
(2)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或确有违法、服务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两年的申报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并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委宣传部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发放,做好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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