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贵州毕节男子蒋某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判决书显示,蒋某1987年生,贵州毕节人,文盲。据贵州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4月26日,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2025年,王某在务工时结识蒋某,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同年11月,蒋某在明知王某有配偶的情况下,将王某带至织金县某村,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在该村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
经某医院鉴定,王某被诊断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王某取得李某谅解,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某不起诉;蒋某补偿李某1万元。2026年3月18日,王某、蒋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公诉机关指控以重婚罪追究蒋某的刑事责任。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明知王某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按照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针对辩护人提出对蒋某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经查认为,蒋某的重婚行为不仅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也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