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羊城晚报报道,江苏一市民遛狗未牵绳,导致爱犬被车辆撞亡。交警赶到现场后当场普法:“如果牵了绳,车辆撞死小狗,肇事方需要赔偿小狗的损失;但未牵绳的狗,一律按‘野狗’处理”。如果有人主张狗是自己的,可能还需要赔偿修车费用。
一句“按‘野狗’处理”,出乎人意料。
小狗有主人,怎么就成了“野狗”?有律师综合视频信息,认为交警是想告知狗主人,如果没有对狗采取牵绳等措施引发交通事故,爱犬被撞的损失司机可能不负责。从这个角度看,交警口中的“野狗”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野狗,只是对责任结果的一种形象表述。
依照生活经验可知,一位司机在路上正常行驶,撞到一条闯入道路的狗,内心本就膈应。在这种情况下,本就有错在先的狗主人主张“我的狗被撞了你赔我”,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这也是为什么会有人点赞交警,认为那样处置有理有据的原因。
遛狗不牵绳,可能让爱犬成为“野狗”。这个案例破除了一些狗主人的侥幸心理,倒逼他们算一笔账:遛狗牵绳能减少意外,哪怕真出了问题,自己也占理;遛狗不牵绳不仅留下隐患,一旦出事,还可能面临“赔了小狗又折钱”的下场。
一直以来,遛狗不牵绳是城市治理的顽疾。真爱狗就别“松手”,牵好狗绳既是对他人的重视、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自己和爱犬的负责。
天眼新闻评论员 李海钦
编辑 金妮
二审 伍少安
三审 陈毓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