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就业政策清单——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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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0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政策内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农村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

02支持自主创业

政策内容: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②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③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含创业者本人)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④创业场地租赁补贴。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03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以就业为目的的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实施阶梯式补贴,补贴标准最高每人不超过5000元。

04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对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在山西省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接受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补贴,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其中: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补贴;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补贴。同一人员不同时期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05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可参照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6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各地按有关规定开发并由人社部门管理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县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确定岗位补贴标准,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07劳务品牌和省级劳务协作基地建设补助

政策内容:对各地发展的劳务品牌,市、县可根据当年开展品牌培训人数和转移就业人数给予一定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劳务协作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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