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小自己14岁的妻子蒋某分居后,蒋某与已婚男子陈某同居。王某因此心生怨恨,于2024年2月持刀杀害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后,陈某亲属起诉王某、蒋某索赔358万余元。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判决王某赔偿陈某亲属8.7万余元。
判决书披露,2023年3月,王某与妻子蒋某分居。2023年4月,蒋某与陈某同居,当时陈某已婚并育有孩子。王某发现二人关系后,表示不希望妻子与陈某在一起。
2024年2月21日,三人发生矛盾并到派出所,经调解后和解。王某发信息要求妻子与陈某分手,否则就让其和陈某死,但王某妻子未理会,王某遂对陈某心生怨恨,并预谋杀害陈某。
2024年2月23日17时许,王某驾车到陈某住处附近蹲守。当晚,王某见陈某驾车前来后,持匕首刺伤对方,随后驾车逃离现场。陈某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符合被锐器刺伤颈、胸部致左侧颈外静脉、上腔静脉、双肺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后,王某主动投案。
2024年12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对案件引发有过错,对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之后,陈某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向王某、蒋某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58万余元,并主张蒋某也存在过错,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蒋某虽存在婚内出轨等不道德行为,亦系引发王某与陈某之间纠葛的导火线,但陈某死亡与蒋某无直接因果关系,陈某亲属诉请蒋某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王某的犯罪行为已受相应刑事处罚,陈某亲属再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无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经认定,陈某亲属因本案产生的医疗费、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等共计87236.02元。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陈某亲属87236.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