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2家加油站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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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各区、相关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认清化工非法生产的严重危害以及“打非”工作的严峻复杂形势,举一反三筑牢安全思想防线,持续保持严查严治、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乌海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公布2起违法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1

2026年7月31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经核查,发现某加油站存在向顾客提供的塑料桶加注1000L柴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对该加油站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3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6年8月11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海南区应急管理局移交的群众举报信,经核查,2026年7月30日12:46左右,该加油站存在客户操作非自助加油机加油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对该加油站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孙怀敏

初审:王海燕

二审:杨勇

终审:杨延岭

出品: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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