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山东潍坊市民郑女士发布视频称:当天早晨扔垃圾时,在安丘市景芝镇一垃圾桶里捡到一袋疑似做花束后拆开的5元纸币。起初只看到一张5元人民币的一角,拿出来后是一个白色的塑料袋装着一包钱。一张钱上粘了两个胶带,缠了一根杆,做成类似花束的形状。
郑女士带回家后,拆分整理了一个半小时留下了72张纸币。对于这些钱的处理,郑女士很疑惑,可不可以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工作人员建议郑女士去相关银行的特殊残损币兑换网点先进行真伪鉴定,有污物、破损等情况的人民币可以兑换。对于捡到人民币的相关行为可以报警处理。
随后记者咨询律师,并给出了相关法律建议:目前就郑女士捡到的这包5元纸币,如果鉴定为真币,郑女士应妥善保管,可以报警或者交给属地派出所处理。就目前情况无法判断这包纸币是属于遗弃还是丢失,如果是他人遗弃,那么先占原则,占有即所有,那么郑女士可以使用。如果是他人遗失,民法典对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是需要妥善保管,归还失主。
对于垃圾桶里为什么会有这些“钱花”,有网友表示,这些花束是保险公司送给客户的,可能老人没注意将其扔掉了。




“现金花”能随意送人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现实中,使用人民币制作花束,既有损人民币形象,同时在扎花和拆开的过程中也易造成人民币毁损,妨碍人民币流通,已涉嫌违法。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货币金银处 科长 胡浩智:将人民币折叠成花束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人民币的毁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将人民币折叠成花束后当作商品进行销售,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货币金银处 科长 胡浩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等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千万不要图一时好玩违反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货币金银处 科长 胡浩智:根据人民币相关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不得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禁止出现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提示大家:爱护人民币,从我做起,共建和谐人民币流通环境。
来源:都市现场、法治日报
初审:赵莎 复审:杜欣
终审:许庆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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