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三级调研员冉旭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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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三都水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三级调研员冉旭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冉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冉旭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冉旭利用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所所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万余元。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冉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冉旭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冉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冉旭进行了最后陈述。县直各单位50余名干部旁听了庭审。

来源:三都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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