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再酒驾 屡教不改必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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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10月6日,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依法查处一起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案例。

当日20时许,民警在路面常态化开展交通安保巡查时,对驾驶人毛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信息时,民警确认,毛某曾因酒驾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询问中,毛某仍心存侥幸、百般辩驳,声称自己仅少量饮酒、头脑清醒,且行驶距离较短、不会引发交通事故。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向其讲解了酒后驾车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毛某处以驾驶证吊销两年,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平陆公安交警提示:一次酒驾已是险,二次酒驾罪更重。酒驾违法没有“下不为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平陆交警将持续常态化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对酒驾、醉驾、二次酒驾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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