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养犬可线上“上户口”,指南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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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便利市民办理养犬登记业务,依据《酒泉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酒泉市公安局自主研发了“酒泉市养犬自主申报平台”微信小程序。广大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犬只信息申报、材料提交、业务进度查询等业务,实现养犬登记“掌上办”(目前该功能为酒泉市肃州区试点使用,请肃州区辖区居民朋友们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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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台业务功能

✅ 线上填报犬主、犬只基础信息,提交养犬登记申请;

✅ 上传犬只照片、疫苗接种证明,建立犬只健康档案;

✅ 实时查看申请状态:待审核 / 已通过 / 已驳回;

✅ 登记审核通过后,生成犬只电子登记凭证,支持扫码核验;

✅ 页面内嵌文明养犬宣传提示,引导依法养犬、文明遛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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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操作步骤(共5步)

进入工作台,点击信息填报进入小程序工作台页面:

①使用手机号快捷登录;

②点击【信息填报】入口,开始养犬申报。犬主信息、基础信息等带 * 必填项,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③上传犬只清晰照片;

④填写犬只健康信息,上传有效的犬只疫苗接种证明;

⑤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提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时,系统会标注驳回原因,修改信息后可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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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记录查询

点击底部【我的记录】,可查看全部养犬申报记录,分为待审核、已通过、已驳回三类:

已通过:登记成功,点击【查看登记信息】,可打开犬只电子档案,支持扫码核验登记信息;

已驳回:查看驳回原因(如疫苗接种情况不符合要求等),修改完善材料后重新填报提交;

待审核:等待公安工作人员线上审核,请留意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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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温馨事项提醒

所有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提交材料将由工作人员核验;

疫苗证明需在有效期内,疫苗不符合要求会直接驳回申请;

登记成功后,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外出遛犬牵绳、及时清理粪便,共同呵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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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酒泉市公安局

编辑:刘嘉雯 杨黎明

责任编辑:田 甜 张文英

终审:曹 莉

甘肃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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