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案件一审判决。魏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人赔偿彭某家属44932元。
魏某与宋某2007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2018年左右,宋某通过微信结识彭某,发展为婚外情人关系,持续至2024年。
2024年七八月,魏某从姐姐处得知妻子可能出轨,多次逼问。10月4日,宋某告知实情,称被胁迫。魏某持铁锤去找彭某报复,宋某劝阻未果,随其一同前往,并在途中告知彭某值班地点。
当晚,二人驾车到彭某所在公司。按事先商量,宋某喊彭某打开伸缩门,并挡在门中间防止关门。魏某持锤冲入,朝彭某头部多次击打,致其倒地后又进入室内继续击打,直至被宋某阻止。宋某拨打120,魏某拨打110投案。彭某被确认死亡,系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
法院认为,魏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魏某系激情犯罪,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宋某为从犯,有自首、施救行为,但本案与其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宜判缓刑。
来源: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