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的李女士反映,9月25日她和对象王先生前往东营西城万达广场一楼的奔驰smart展厅看车,当天看中一款车并打算购买。她称,车辆全款14万多元,选择零首付分期购买,销售人员让她交了5000元定金,通过微信转给了对方。
10月9日,李女士回忆,9月28日销售反馈称贷款审核没有通过;她追问定金,对方表示定金不退。
李女士提供的转账截图显示,收款方为精灵汽车销售(南宁)有限公司,金额5000元。订单上交车进度一栏显示“配置锁定”。
该店负责人刘先生表示,客户已经线上锁单,因此退不了单,也没有退定金的渠道;如果征信有问题,可以为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刘先生说,每个定单都有48小时犹豫期,犹豫期内定金可退,超过期限就退不了,这些内容在签署购买协议时的页面上也有显示。
李女士仍有疑问:店方为什么不在48小时内安排贷款审核?过了犹豫期后,才说贷款不通过、定金不退,这是不是套路?
针对这位客户的情况,刘先生称,他会去向公司申请,看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目前,客户已拨打12345进行投诉反馈。
律师:以“已过犹豫期”为由拒绝退款,在法律上难以获得支持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陕西校友会秘书长金鑫律师表示,李女士的遭遇折射出当前汽车销售行业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先收定金锁单,再走贷款审核,审核不通过则以“已过犹豫期”为由拒绝退定。从法律角度看,这一流程顺序的颠倒,恰恰是纠纷的根源所在。
金鑫认为,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不在于“定金能不能退”,而在于“谁应当为贷款审核流程的滞后承担责任”。商家将贷款审核置于定金收取之后,又在审核未通过时以“已锁单”“已过犹豫期”为由拒绝退款,这一做法在法律上难以获得支持。
金鑫表示,李女士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正式投诉,主张商家在贷款审核流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全额退还定金,并保存微信转账记录、订单截图、与销售的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特别是能证明“先收定金、后审贷款”这一顺序颠倒的沟通记录。如协商和投诉均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