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公安机关受理
群众报警求助的“生命热线”
但如果恶意拨打110
频繁骚扰、占用警务资源
公安机关始终坚持
“零容忍、严查处”

近日
杭锦后旗公安局头道桥镇派出所
快速查处一起
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案件
违法行为人
因多次占用公共警务资源
扰乱单位秩序
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
辖区内一男子长期存在
恶意骚扰报警电话的违法行为
该男子多次在醉酒状态下
无中生有、虚构警情
反复拨打110报警服务台
所报内容均为不实信息
并无真实警情发生
民警多次劝阻后仍屡教不改
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接处警工作秩序
情节恶劣
目前
杭锦后旗公安局
已依法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链接
谎报警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扰乱公共秩序、浪费宝贵的警力资源,个人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0是守护群众安危的“生命线”
对恶意拨打、占用、
辱骂接警员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平安杭锦后旗
编辑:许玉娇 校对:屈加曼
初审:杨雅康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