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鸣不等于拉风,非法改装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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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私自改装排气管制造车辆轰鸣

擅自变更车身外观

不仅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巨大噪声还严重侵扰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属于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2026年9月4日21时38分许,崇左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江州二大队联合江南派出所,在江州区建设路建设新民路口集中开展违法整治时,发现梁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轰鸣声较大,且车身颜色与行驶证登记信息不符。经查,梁某某系修车店老板,自行将车辆车身颜色由白色改为黑色,并改装排气管,车辆行驶时发出刺耳轰鸣声,属于典型的机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面对执勤民警询问,驾驶人对其车辆非法改装、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现场固定证据、开展普法教育。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禁止驾驶改装机动车轰鸣、疾驶造成噪声污染的规定,针对驾驶人改装排气管制造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处以罚款 1800 元,同时责令其限期将车辆恢复原厂原状,彻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第五百七十六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

已登记的结构、构造

自觉做到文明守法出行

共建安静、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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