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提取30万元!克拉玛依市公积金政策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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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9月28日,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我市正式开通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释放住房公积金惠民效能。

根据新政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依规申请装修提取。新政对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时限作出明确规定,自住住房办证5年以内、办证10年以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分别满足新房装修、旧房翻新的民生需求。

提取金额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核算,最高提取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申请人、配偶以及共有产权人,针对同一套住房仅可以各申请一次装修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该套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两次装修提取业务的办理间隔不得少于10年,时间以办结上一笔装修提取业务的日期为准。被列入违规提取限提黑名单的缴存职工,不予办理该提取业务。

新政还对共有产权住房、再交易住房、疆内异地住房等特殊情形予以明确。一套住房存在多名共有产权人的,全部产权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提取总额按照产权份额核算,不得超过这套住房的最高提取限额。再交易住房,如果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过产权变更,并且曾经办理过装修提取,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2个月以后方可提交申请。疆内异地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按照我市统一标准执行。同时规定,同一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之内,只可以办理住房装修、老旧小区改造、适老化改造其中一项改造类提取业务。

“此次公积金装修提取新政落地,是我市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实践,有效盘活个人公积金沉淀资金,切实降低居民住房装修改造成本。”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中心将持续做好新政宣传解读、业务落地指导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持续拓宽公积金惠民应用场景,以精准便民的公积金服务,切实提升广大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克拉玛依融媒记者:维妮拉·阿不力孜

编辑:边瑞雪

审核:张采频 袁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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