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治理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近日来,西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结合道路交通实际,科学部署警力,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现对近期查获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以此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 曝光一:心存侥幸!严查无证、失驾、准驾不符
部分驾驶人自认为路面检查宽松,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
10月1日,南川园区交管大队联合南川公安分局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整治时,查获一起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2日,海湖交管大队在常态化巡查中,对一辆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且神色慌张。经核查,确认其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典型无证驾驶。

10月3日,海湖交管大队在夜间交通秩序治理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10月8日,生物园区交管大队在辖区开展交通秩序治理时,成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及一起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同样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此类驾驶人往往缺乏必要的驾驶技能和安全培训,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
🥱 曝光二:严查疲劳驾驶,别让“困意”掌控方向盘
日常客货运高峰期间,疲劳驾驶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城北交管大队紧盯重点车辆,连续查获多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10月2日,查获一起疲劳驾驶,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长高达425分钟(休息时长未达20分钟),民警依法予以处罚。

10月3日,在柴达木路西钢高速口,查获一起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时长达248分钟。

10月7日,查获3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经查,三辆大型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长分别达314分钟、281分钟、377分钟,均存在休息时长未达20分钟的严重安全隐患,民警现场进行了严厉的教育批评,并依法予以处罚。



📖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即构成疲劳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新记分规则,连续驾驶载货汽车疲劳驾驶的,记3分,罚款200元;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的,记9分。疲劳驾驶会导致驾驶人反应迟钝、困倦瞌睡,甚至瞬间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切勿硬撑。
🚗 曝光三:超员载客危害大,多一个也“驶”不得
车流高峰期间,道路通行压力增大,部分驾驶人为图方便、节省成本,抱着侥幸心理违规超员上路。
10月7日,生物园区交管大队在路面巡查中,发现一辆行驶状态异常的小型车辆。经核查,该车存在小型车辆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客进行了安全教育,依法予以处罚,并现场督促、妥善安置超员乘客安全转运,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依法处以罚款并记分处罚。车辆超员会使车辆惯性增大、制动距离延长,轮胎负荷加重,极易引发爆胎、侧翻等严重事故。同时,超员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意外,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多拉一个,危险就多十分。
🛠️ 曝光四:非法改装隐患多,交警严查不留死角
为规范辖区道路通行秩序,10月8日,城北交管大队在开展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时,查获一起非法改装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令驾驶人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非法改装车辆不仅无法通过年检,还会破坏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和平衡,上路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经查获,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西宁交管温馨提示】
交通安全永不止步。西宁交管将持续紧绷道路交通安全弦,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治理行动,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管控力度,精准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摒弃侥幸心理,树立“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理念。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西宁交管
监制:刘幸海
责编:马靖
编辑:杨建民、赵洪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