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精诚矿业瞒报事件相关案件公开宣判。潘当仁等41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行贿罪,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至2022年期间,精诚矿业先后发生48起伤亡事故,造成54人死亡。有关人员违规发包、组织生产,以及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贻误事故抢救等行为,性质恶劣,危害极大。
案件还涉及贿赂犯罪。被告人潘当仁在经营代县精诚铁矿、精诚矿业一采区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2.6967万元。另一名被告人王苏东在经营代县程林铁矿、精诚矿业二采区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共计270.5万元。
潘当仁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纪检监察机关深挖彻查瞒报背后存在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对16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判刑的41名被告人中,涉及腐败公职人员的情况也应当公之于众,以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类似问题并非个例。2021年6月27日,阜新弘霖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矿方通过删除监控数据、跨省转运火化遗体等方式蓄意瞒报。2001年广西南丹矿难中,81人不幸遇难,瞒报长达12天。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必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严查瞒报事故情况,对精诚矿业、弘霖煤矿等类似情况依法处理。有关部门还应当查清瞒报链条上的腐败利益链,对长期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彻底斩断灰色链条,推动安全制度落实,保护更多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