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鲁西新区发告诫函:培训机构严禁‘保过’‘包上岸’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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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辖区各教育培训机构、考试培训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经营秩序,整治虚假商业宣传乱象,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辖区所有教育培训机构、职业考试培训及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恪守诚信经营底线

各经营主体开展招生宣传、课程推广、网络推广、线下宣讲等一切经营宣传活动,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对所有宣传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严禁虚构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品牌荣誉、授权资质,严禁伪造、夸大机构办学实力,杜绝一切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

二、严禁虚假夸大培训成效

严禁在宣传页面、宣传单页、短视频、朋友圈、招生简章中,使用 “保过”“包上岸”“100% 通过率”“原题命中”“独家押题”“提分必过” 等绝对化、保证性用语;不得虚构考试通过率、上岸率、录取数据,不得对培训效果、考试结果、就业去向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底承诺。宣传使用的数据、案例、荣誉、榜单等内容,必须有据可查、真实可溯源。

三、严禁虚构师资与合作背景

严禁虚构名校师资、公职师资、命题专家、阅卷老师等师资资质履历;严禁谎称与教育部门、招考单位、命题机构存在内部合作、独家授权、信息互通等特殊关联关系,严禁假借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名义进行招生引流、夸大宣传。

四、严禁使用绝对化违禁用语

所有线上线下宣传物料,一律禁止使用 “国家级”“最高级”“第一”“最优”“顶级”“独家” 等《广告法》明令禁止的绝对化用语,杜绝各类夸大、误导性表述。

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改

各机构须自收到本告诫函之日起,立即对官网、短视频账号、微信朋友圈、宣传海报、招生手册、课堂话术等全部宣传渠道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立即删除、下架、整改所有虚假、夸大、违规宣传内容,留存自查整改台账,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六、法律责任告知

自本告诫函发布后,菏泽鲁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抽查。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顶风违法开展虚假宣传的机构,将依法立案查处,从严从重处罚,并公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持续跟踪监管。

请各培训机构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切实履行广告宣传、诚信经营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我区教育培训行业良好市场秩序。

特此告诫。

菏泽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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