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兆民代理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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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10月10日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兆民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胡兆民代理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6年10月10日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胡兆民代理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

来源:赤峰融媒

编辑:马彦 校对:屈加曼

初审:杨雅康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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