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太快不行,太慢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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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是全国内河航运最繁忙的核心水域之一,船舶流量大、航路交叉多、水文气象条件复杂,汛期与大风天气对航行安全影响显著。《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明确要求,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2026年以来,长江江苏段仍有一些险情事故与当事船舶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相关,有的低速滞航扰乱通航秩序,有的冒险高速航行酿成悲剧。结合近期典型案例和最新监管要求,海事部门再次向广大船企、船员敲响航速安全的警钟。

该图片使用了AI生成技术

PART1

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1

案例概况:2026年5月27日,“渝XX”轮,在长江#7黑浮附近水域由北向南横越航道期间,未结合航道流量和周边船舶动态选择合适横越时机,长时间在通航分道内低速徘徊等待,直接妨碍了正常上行多艘船舶的安全行驶。在海事交管中心明确指令、顺航道船舶明确拒绝其横越请求的情况下,该轮仍坚持强行横越他船船头,构成重大碰撞事故隐患。

案例分析: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通航分道内船舶应保持安全航速,严禁无故低速滞航、停车淌航。该轮在主航道内低速滞留,既打乱了正常的通航秩序,也大幅压缩了顺行船舶的避让空间;同时强行抢越船头的行为,进一步放大了碰撞风险。

典型案例二

案例概况:2026年6月6日,“石XX” 轮,装载约590吨石子在长江下游白北水道由南向北横越航道过程中,船舶上浪进水最终自沉。

案例分析:事发时段江面受东南大风影响,浪高明显增大。该轮作为小型重载船舶,横越航道时未根据风浪环境及时降低航速,仍保持常规航速航行,航速管控失当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该图片使用了AI生成技术

PART2

船舶未采用全航速的危害

1.扰乱通航秩序,碰撞风险上升

航速过快会大幅缩短船舶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航速过慢则会造成航道拥堵、后船追越剐蹭风险上升。无论是低速滞航还是超速抢行,都会影响通航秩序,在横越区、桥区、分道交汇段易引发碰撞险情。

2.削弱应急能力,处置窗口收窄

高航速下船舶惯性大,一旦遇到舵机故障、突发障碍物、人员失位等紧急情况,转向、减速、停船难度成倍增加;而无故低速滞航,则会让自身成为航道中的“移动障碍”,被动承受其他船舶的避让失误风险。

3.恶化适航工况,稳性风险加剧

长江江苏段汛期水流湍急、春夏季大风强对流天气多发,船舶不合理高速航行时,船体受力、上浪、振动都会显著增加。对于小型船舶、重载船舶而言,航速失控会直接导致舱室进水、货物移位、稳性下降,甚至引发翻沉事故。

PART3

安全航行提醒

结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及最新通航监管要求,海事部门提醒广大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

1.严格执行定线制航速基准。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在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经过桥区、横越区、渔船密集区、警戒区时,主动降速至安全航速,严禁停车淌航、无故低速滞航。

2.动态调整航速适配环境。遇大风、大雾、汛期高流速等恶劣工况,以及交通流密集、交会船舶多的时段,主动降低航速,增加瞭望人员;大型重载船舶横越重点水域应提前评估航速,必要时申请拖轮伴航。

3.小型船舶强化航速管控。严格落实小型船舶安全航行导则要求,6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冒险高速航行;横越主航道前提前控速、充分瞭望,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避免在通航分道内低速徘徊。

4.船企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将定线制最新要求、辖区典型事故案例纳入船员日常安全教育,远程动态监控船舶航速,纠正“重效率、轻安全”的错误倾向,从源头杜绝航速违规行为。

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海事发布”微信公众号

供稿|张家港海事

图文|戚迅

编辑|冯雨卉 陆燕

审核|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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