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开采海砂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运输、堆放、销售海砂行为。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开采海砂行为的通告》明确,为有效遏制非法采挖海砂行为,保护海砂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运输、堆放、销售海砂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违法开采、运输、堆放、销售海砂行为。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未采取有效措施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在海岸非法采挖砂石,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清淤为名非法开采海砂。一经发现,对作业船只和相关人员依法查处,同时严肃追究用海单位责任。
四、运输海砂车辆经核实海砂来源非法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作业船只和个人拒不接受执法机关检查,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包庇非法开采海砂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七、鼓励广大群众向有关部门举报各类非法开采海砂违法行为。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8942916
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 4285063
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
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6年10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