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纪念馆
2026年度藏品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辛亥革命纪念馆基本陈列改陈提升工作,充实馆藏资源,完善藏品体系,丰富展陈内容,提升展览的史实厚度与叙事感染力,辛亥革命纪念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与辛亥革命史相关的文物、藏品及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围绕基本陈列改陈大纲,重点补充反映辛亥革命历史背景、经过、影响,以及孙中山先生革命活动、华人华侨支持革命、清末民初社会变迁等方面的实物与文献,使改陈后的基本陈列更具完整性、权威性和观赏性。
二、征集范围
(一)辛亥革命背景题材
1.重要革命团体(如兴中会、中国同盟会、华兴会、光复会、共进会、文学社等)相关的实物和史料。
2.各次重要起义相关的实物和史料。
3.宣传各种思想的书籍、报刊、杂志、唱词、画报等实物和史料。
4.反映清末时期,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等方面发生显著变革的实物和史料。
(二)辛亥革命爆发及民国肇建题材
1.反映武昌起义及各地区响应情况的实物与史料。
2.各地区军政府建立后,颁布的文告、货币、债券、证章等相关实物和史料。
3.反映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前后情况的实物与史料。
4.反映民国初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各地方军政府进行政权建设、社会治理的实物和史料。
(三)辛亥革命重要历史人物题材
1.孙中山先生及其家属的实物、手稿、信札、照片、生活用品。
2.反映辛亥革命相关人物事迹的实物和史料。
3.辛亥革命前后殉难烈士的遗像、遗物和证明。
(四)华人华侨与海外活动题材
1.反映华人华侨在资金、人力等方面支援辛亥革命的实物和史料。
2.在海外发行或现藏于海外的辛亥革命相关文献、报刊、影像、音像等资料。
3.反映辛亥革命相关人物在海外活动的实物和史料。
(五)其他
1.清末民初时期,有关外国人视野下中国的影像和出版物。
2.各个时期纪念辛亥革命的实物和史料。
3.反映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早期传播情况的实物和史料。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本着自愿原则无偿捐赠。本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并在展陈说明、出版成果中注明提供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提供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有偿购买。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提供人要求有偿转让的藏品,由本馆依据国家及广州市有关规定组织鉴定评估、集体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后,与提供人协商确定价格、签订购买协议。
(三)其他合法方式。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调拨、移交、交换等其他合法方式征集。
四、征集程序
(一)意向登记。提供人按本公告第五条要求提交征集意向信息及相关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筛核实。本馆对征集意向材料进行登记、初筛,必要时与提供人联系补充材料或查看实物。
(三)专家鉴定。组织馆内外专家对拟征集藏品的真伪、年代、价值及来源合法性进行鉴定评估。
(四)审批决策。经本馆藏品征集委员会审议并按程序报批,确定征集意向、征集方式及价格。
(五)移交入藏。签订征集协议,办理实物移交与入藏手续,依法建立藏品档案。
五、征集信息意向收集
(一)有意向的藏品持有单位或个人,请登录辛亥革命纪念馆官方微信号(微信号:gzxhgm)或登录辛亥革命纪念馆官网下载《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
网址:
https://www.xhgmjng.com/Collection/ColRecruit/380
(二)《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填写完毕后需密封,邮寄或快递至辛亥革命纪念馆;
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岛金洲北路563号辛亥革命纪念馆
邮编:510715
联系人:曹霞
联系电话:020-32065841
六、征集公告有效期
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截至2027年1月1日
七、征集要求
(一)提供人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人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我馆将在征集公告有效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征集意向,并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提供人。所有征集意向信息均不退还。
(四)根据《广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须按规定完成征集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