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开始集中办理2027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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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乐东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集中办理2027年度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为规范有序开展我县2027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申请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

二、申请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0号窗口。(咨询电话:0898-85523656)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一个营业执照只能申报一个点位);

(二)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必要;原件现场核验);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0号窗口领取);

(四)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情况说明(必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0号窗口领取);

(五)店内经营区域、店外周边区域每类照片至少2张、警示标志及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照片每类照片至少1张(必要);

(六)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必要;各1份,原件现场核验);

(七)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证明(必要);

(八)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条件

相关申请条件详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附件1)及《乐东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2026—2027年)》(附件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7年禁燃区范围以县人民政府最新发布为准。申请时位于禁燃区内的,不予受理;受理后至发证前禁燃区范围调整导致申请点位被划入的,终止办理程序。许可证核发后,如因禁燃区范围调整导致已许可点位被划入,本机关将依法撤回经营许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后续事宜。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发布,审慎选择经营场所。

五、审批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后,按规定时间在线下政务窗口提交(不接收线上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二)现场核查认定。县应急管理局会同镇应急执法中队结合布点原则对申请场所进行点位认定和现场安全条件核查(相关标准见附件)。现场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由现场核查人员填写《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现场核查表》并注明意见;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由现场核查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限,按照整改完成顺序进行点位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现场核查人员说明理由,不予同意办证,并进行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复核。

(三)公示。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认定合格的零售店予以公示。

(四)发证。县应急管理局通知完成公示的零售店进行线上申报,予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附件2:乐东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2026-2027年)

 乐东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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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乐东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编 辑:王浩也

审 校:陈 孺

监 制:陈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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