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亲子都不赡养,老太欲赠房保姆,由其养老送终,合法吗?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北京晚报记者 林靖

赵芬(化名)女士的再婚丈夫去世后,继子对她不探望也不付赡养费,亲生儿子则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赡养。10月10日北京晚报记者从北京12348热线平台了解到,这位老人近期欲将房产遗赠住家保姆,又顾虑子女因此产生纠纷,故而焦急求助。

资料图 视觉中国供图

家住北京的赵女士称,她与丈夫刘先生育有一子小刘。丈夫去世3年后,她与张先生再婚。张先生再婚时带来了其年仅12岁的儿子小张,小张随二人共同生活直至成年。张先生于2015年病逝后,继子小张对赵女士既不探望,也不付赡养费用;赵女士的亲生儿子小刘则以放弃母亲房产继承权为由,也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近年来,赵女士体弱多病,日常起居均由住家保姆悉心照料。赵女士有意在自己去世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住家保姆,作为其养老送终的回报。但赵女士不确定该做法是否合法,也担心子女后续会就此产生纠纷,因此焦虑万分。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在东城区坐席接听12348热线的邹律师认为,其核心标准为双方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小张12岁时随父亲与继母赵女士共同生活,由赵女士抚养照料至成年,赵女士已尽到抚养教育义务,双方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因此,小张对赵女士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该义务不因其生父去世而消灭。

而对亲生儿子小刘来讲,子女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但放弃继承不能免除赡养责任,这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底线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明确规定,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权益。所以,小刘的主张无效。

“至于赵女士与保姆的约定,这本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邹律师认为,在保姆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后,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房产,且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邹律师建议,赵女士可以先就赡养问题与继子、亲生儿子协商,也可邀请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如果协商调解无果,赵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诉讼,要求二人支付赡养费并履行照料义务。同时,与保姆签订书面的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保姆的照料义务、遗赠财产的具体信息、违约责任等内容,邀请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字,或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北京晚报(ID:wxbjwb)记者 林靖 【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监制:刘昊

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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