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近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厦门市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资金使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加强和规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管理,加快促推2026年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有序实施。
据悉,该《指引》适用于我市2026年度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厦门各区可结合实际,本着确保安全、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细化。根据《指引》,补助标准按住宅层数分档实施差异化定额补助,4层至6层每台补助25万元,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
在补助资金支付方面,《指引》提出,国债资金下达我市后,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方式将国债资金下达各区。加装电梯完工后,由各区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在加装电梯完工认定方面,根据《指引》,电梯加装完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视为完工。最终收款人由本梯业主出具《授权书》指定,签署授权书的业主必须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当中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一致。此外,加装电梯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之后,自《厦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登记表》登记机关盖章落款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最终收款人应按属地住建部门受理要求,备齐并提交相关资料报区级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指引》提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专款专用、闭环监管,市住建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应严格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国债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防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已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清单的加装电梯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同时,加装电梯项目应符合规划、建设、消防、电梯使用等法律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