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后结伴酒驾
孟津交警
一并查获三名 “酒友”

10月3日20时30分许,张某、马某、杨某饮酒后各自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孟津区河阳路与大庆路交叉口处被孟津公安交管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分别为 49mg/100mL、51mg/100mL、2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现场询问后得知,三人是好友关系,当晚相约聚餐饮酒,饮酒后心存侥幸,贪图便利、无视交通法规,各自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结伴返程,不料三人途中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三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马某、杨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累计记分21分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处相应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