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心存侥幸!文昌3起涉及酒醉驾违法案例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酒后驾驶车辆,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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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不息 曝光不止

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

酒醉驾违法行为

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

酒驾醉驾曝光台

文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01

李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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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

📍清中路

💬违法行为:违法车辆驾驶人李某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2

周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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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

📍教育路

💬违法行为:违法车辆驾驶人周某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周某亮所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03

吴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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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

📍文教镇文教圩

💬违法行为:违法车辆驾驶人吴某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文昌公安多次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仍有驾驶人不听劝

大家要清楚

酒驾=违法 醉驾=犯罪

酒驾醉驾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除了法律成本

酒驾醉驾还需付出相应的附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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