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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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新增住房配套费用提取业务。在郑州市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取暖费、车位管理费,职工家庭仅可选择一套住房每自然年度申请提取一次,不得多套提取,年度提取额度不累计、不结转。

物业费、取暖费提取额度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分档核定:

1. 90m²(含)以下住房,物业费年度提取额度24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额度2100元;

2. 90m²—144m²(含)住房,物业费年度提取额度38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额度3200元;

3. 144m²以上住房,物业费年度提取额度43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额度3700元。

车位管理费实行统一定额标准,每个家庭年度提取额度1500元。

新增购房契税提取业务。在郑州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缴纳契税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自契税完税证明载明的缴纳日期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金额。

上调普通家庭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郑州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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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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