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7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6〕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筹资标准和征缴期限
(一)筹资标准。2027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124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724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二)集中征缴期。2027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6年9月起至2026年12月31日。集中征缴期参保的,个人缴费400元/人·年。连续参保缴费的,自2027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个人按1124元/人·年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2.已连续2年(含)及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在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在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保的,个人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的待遇,可按规定进行追溯享受。
3.新生儿在2026年10月4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享受90天(含)动态参保政策,个人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2027年10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90天(含)的动态参保时间可以按上述规定动态顺延至2028年。新生儿出生90天(含)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并参保缴纳出生当年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子女,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个人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享受全额资助的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完成零缴费信息推送后,居民医保待遇自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受;享受定额资助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成缴费当日起享受。
(四)健全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对于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每多断缴1年,将在固定待遇等待期的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在变动待遇等待期结束前,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一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期间的医疗待遇不追溯享受(2027年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标准按400元/人·年标准执行)。
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精准实施参保资助政策
(五)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六)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200元/人·年标准予以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120元/人·年标准予以资助。其他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其资助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在扎实做好上述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的基础上,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探索多种资金筹集渠道。
(七)资助条件认定依据。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关于做好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6〕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县级医保部门要会同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完成特殊困难人员信息共享和身份标识,身份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资助档次,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落地、困难群体“免申即享”。市级医保部门将本级资助标准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由同级税务部门报请省级税务部门统一配置。
三、全面压实参保征缴工作责任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办发〔2024〕38号文件要求,明确部门权责,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分层级广泛动员部署,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2027年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省级财政、医保部门将把参保成效作为中央补助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强化结果运用,确保任务落实。
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牵头搭建跨部门常态化协同机制,联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形成“目标一致、责任明确、数据共”享的工作格局。医保部门统筹政策制定、宣传解读和身份标识,协同相关部门按月推送特殊困难人员信息,核验资助资格;税务部门全力优化征收服务,做好多元缴费渠道保障,协同配合开展参保动员;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配合做好基金监管;医保、税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学生参保数据共享工作,提升在校学生参保覆盖率。各地要建立参保数据动态比对和问题联合处置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参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抓紧点击下方参保攻略按照指引缴费!
最新!贵州省2027年居民医保缴费攻略来啦→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一键直达缴费入口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杨青青 审核/邝亚航 终审/曹钦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