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扩大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绍兴市实际,在《绍兴市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做优做强若干措施》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以下举措。

一、激发企业主体创新活力
坚持企业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主力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深化推广“四题一评”科技创新模式,深度融入教科人“三位一体”改革,不断拓展产业应用典型场景,形成“需求从市场来、成果到市场去”的科创快车道。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攻关,在关键核心技术上自主可控,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比重不低于90%。加快推进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两个全覆盖”。推动企业入选“科技新小龙”和科技领军企业库,全市年度动态遴选纳入培育库10家,力争每年成功入选1—2家。建立常态化项目需求征集与创新榜单发布机制,全市年度征集发布项目100个以上。
二、推进创新平台共建共享
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产业创新联盟。鼓励链主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共享仪器、数据、技术、场景,带动协同创新。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全市年度培育创建2—3个。打通“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落地”全流程成果转化体系,降低转化成本与风险。
三、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建立“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库”,全市年度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25个以上,组织参与“十链百场万企”“十业百展千企”等专题对接活动20场以上。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六张网”(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新一代通信网、城市地下管网、物流网)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商业抵押支持票据(CMBN)、商业抵押担保证券(CMBS)等多种盘活模式,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多投资机会。支持推介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海上风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含引调水、带发电功能的水库)等项目,经专项论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10%,其中核电、深远海风电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20%。
四、丰富民间投资场景业态
积极推进“城市机会清单”,支持国有企业主业领域场景应开放尽开放,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前沿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培育、高效社会治理等场景建设,并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领域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的营利性项目对所有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积极推行“以房换地”模式,鼓励企业参与“好房子”建设,持续拓宽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建设渠道。
五、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推动企业提升人工智能应用水平,聚焦AI芯片、具身智能、AI+传统产业、应急安全等特色赛道,鼓励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终端产品开发、典型场景培育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国家算力券。培育打造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支持垂直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应用,每年培育数字化服务商2家以上。支持建筑企业加强研发生产实用高效智能装备,加快培育省级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及试点企业。
六、持续壮大内生发展动能
持续深化我市“内生挖潜力”特色化做法,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力争全市年度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750个以上;深化“链长+链主”协同机制,聚焦“2832”先进制造产业体系,发挥链主企业在技术攻关、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精准对接、协同发展。健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充分挖掘产业链条、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励、人才引育等数据集成,持续壮大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七、提升招商引资实效
始终将招商引资作为重中之重工作,致力引进群链配、大好高的优质项目,全市年度开展招商推介活动50场以上,招引落地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50个以上。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带动作用,支持境外资本境内再投资。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提质增效,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力争更多QFLP基金落地。深化海峡两岸(绍兴)数字产业合作区建设,加强合作区“一园两区”协同招商。
八、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发展
按照“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的工作要求,紧扣国家、省相关实施意见及省“6+4”赛道,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在服务业扩能提质中的推进作用,全面清理服务业领域限制性措施,支持民间资本在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共性技术服务、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加大投入。增加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供给,全市年度培育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100家以上。鼓励企业围绕服务消费、文旅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开展业态创新、丰富场景供给、提升服务品质。
九、加大人才引育留用力度
积极推进“政研学、校企地”协同融通。支持企业与院校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市域产教联合体等产教融合平台,全市年度新增高校与民营企业订单班、联合班10个以上。深化国家级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开通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办理绿色通道,实施“二卡合一”(即工作许可证和社会保障卡)。全市年度“名士之乡”英才计划支持民营企业人才比重不低于80%。大力支持企业引进“双强型”人才,全市年度新选聘“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全时双聘”专家等120人以上。加快推进越商“青蓝接力”工程,全市年度培育新生代企业家300人以上。
十、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推动民营企业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高效落地。优化无还本续贷服务,全市年度新增金额400亿元以上。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的支持力度,全市年度发行规模100亿元以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健全“2+7+N”科创基金体系,联合社会资本共同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细化落实普惠信贷工作要求,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
十一、强化“要素助企”赋能企业
全力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申报国家“两重”“两新”、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要素,做到应报尽报、全力争取。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支持以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地。全市年度新增工业用地中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5%,年度争取省专项用地指标保障中小民营企业投资新质生产力项目1000亩以上。积极争取省级零碳园区试点,支持用能设备改造更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零)碳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全市年度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90%。优化要素宣讲申报辅导服务,全市年度开展政策宣讲50场以上。
十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鼓励政府采购单位将对中小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全市年度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比重不低于70%。大力支持“三首”(当年新增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整机设备〔成套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或首版次软件)创新应用。
十三、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全面落实《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高效运行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绿色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发明专利授权周期压缩至3个月。高效运行越地东“枫”涉外法治服务联盟,加大企业维权保障。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十四、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大力纠治“两违四乱”突出问题。加强破产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在执行各环节(如立案、财产处置、款项分配、终本结案等)积极引导其选择执行和解、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等合适程序,实现资产盘活与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深化涉企违法“查扣冻”专项监督,对涉案财物每案开展审查,重点监督超标的、超数额、超时限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健全异常投诉举报管控机制,打击滥用投诉举报权利行为。落实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十五、提升涉企精准服务质效
推广应用“企呼我应”平台,积极吸纳企业发展建议,高效提升涉企问题处置质效,推行分类分层分级协调机制。用活用好浙里政策惠企精准直达平台、“越快兑”等政策服务平台,落实政策精准匹配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家约见市县领导机制,让政企沟通更顺畅、助企服务更优质。落实国家《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对“信用中国”交办的信用修复,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进落实“512”高效协同审批服务机制,确保综合审批时限压减20%。
市发改委会同各地、各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加快推动实施,落实工作举措,强化绩效评价。各项举措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强化问题导向,聚焦企业诉求,全力破解难题,共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内容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