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人大立法动态消息,10月10日上午,市十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黄贵利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汇报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形成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黄贵利指出,燃气是城市运行的“生命线”、民生保障的基础性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安全工程。条例的修订实施,将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用气用户的各方责任,完善燃气安全管控、隐患治理、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我市燃气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水平,对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保障群众安全稳定用气、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黄贵利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要严把质量关口,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工作实际,严格遵循地方立法程序和技术规范,做到权责界定清晰、条款逻辑严谨、文字严谨规范,全面提升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高质量完成文稿修改完善工作。市住建局作为主管部门,要统筹抓好条例落地衔接、普法宣传、执法监管、长效治理等各项工作,以法治化手段规范燃气行业管理,筑牢城市发展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