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隰县公安局持续开展交通违法“五大曝光”行动,以案示警、以案说法,提醒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案例一:酒驾醉驾,“酒”字当头祸相随
2026年10月6日19时52分,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新建路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郑某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疑似酒驾。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后经进一步调查,该驾驶人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2026年10月7日21时31分,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国道341线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张某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疑似酒驾。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后经进一步调查,张某某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案例二:超载行驶,多一人多一分危险
2026年10月9日17时41分,李某某驾驶牌号为晋L4***4的机动车行驶至滨河路路段时,超载1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依法作出处罚。
2026年10月9日17时48分,李某某驾驶牌号为晋L5***5的机动车行驶至滨河路路段时,超载1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三:疲劳驾驶,困意来袭险象环生
2026年10月5日10时11分许,陈某某驾驶冀F****D重型半挂牵引货车途经国道209路段时,因涉嫌疲劳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调查,陈某某驾驶货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且陈某某承认自己存在疲劳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隰县公安局将持续保持路面严管高压态势,常态化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严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