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变质食品、虚假食品名称……德州6家餐饮店被查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夏津县市场监管局对6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及未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腐败变质食品、公示虚假食品名称、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以及公示食品名称与食品标签不一致等问题。

案例一:夏津县存X饭店入网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案

2026年5月26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网络交易监测信息派发工单,反映夏津县存X饭店在美团团购平台的餐饮店铺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6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饭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经营场所内公示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合法线下餐饮服务经营资质。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店负责人通过手机展示线上经营及资质上传情况,发现其线上店铺未按要求上传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却从事食品销售行为。

该饭店未在美团团购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四十条,夏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夏津县悦X包子店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案

2026年6月10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热线工单。来电人反映夏津县悦X包子店在淘宝闪购平台销售发霉变质的香甜玉米,并提供淘宝闪购外卖订单和发霉变质香甜玉米等证据。

2026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包子店在淘宝闪购外卖平台销售香甜玉米的情况进行调查,围绕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确认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夏津县格X蛋糕加工店在外卖平台上公示虚假食品名称信息案

2026年2月5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举报单,称夏津县格X蛋糕加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的“肉松小贝”使用原料为肉粉松,不应直接标注“肉松小贝”,涉嫌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加工“肉松小贝”使用的原料是“海苔味香脆松”,添加了豌豆粉成分,属于肉粉松,而在美团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名称为“肉松小贝”。

该店在外卖平台公示虚假食品名称信息,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夏津县味X臭豆腐店在外卖平台上公示虚假食品名称信息案

2026年2月9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举报单,称夏津县味X臭豆腐店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的“臭豆腐加肉松”使用原料为肉粉松,不应直接标注“肉松”,涉嫌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加工臭豆腐使用的肉松为“海苔肉粉松”,添加了豌豆粉成分,属于肉粉松,而在美团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名称为“臭豆腐加肉松”。

该店在外卖平台公示虚假食品名称信息,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夏津县思X服务有限公司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案

2026年2月9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夏津思X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有《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但未能提供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该公司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夏津县李X牛肉板面店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食品名称与食品标签不一致案

2026年3月5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举报单,称夏津县李X牛肉板面店在京东外卖平台标注销售的是农夫山泉天然矿泉水,实际提供的是饮用纯净水,涉嫌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在外卖平台销售的是“农夫山泉饮用矿泉水”,而在京东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名称为“农夫山泉天然矿泉水”。

该店在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名称与食品标签不一致,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九条,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