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市民质疑供热公司乱收费:2023年收房却要全额补缴2016至2022年的取暖费,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如果没收房就是开发商缴费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近日,榆林御溪名城有业主反映,自己于2023年收房,但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要求其全额补足2016年至2022年六个采暖季的费用,才能正常供暖。

10月9日,业主石先生表示,他2013年在榆林御溪名城购买房屋一套,并于2023年2月7日正式收房。他称,此前房子延期交付,开发商也没有说法,且当时开发商有纠纷,房产证办不下来,他曾想退房。由于退房困难,到了2023年子女结婚需要婚房,他便收了房。

石先生说,2023-2024以及2024-2025两个采暖季家里暖气均正常使用。当时没有人催他交暖气费,他也没有处理,想着之后要求交时一并补交。

2025年10月9日,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红山供热服务站在石先生家门上张贴了《告知书》。《告知书》称,因欠取暖费,将进行停暖处理,因停暖造成的一切损失,供热公司概不负责;如用户恢复供热,请到红山银沙路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红山供热服务站收费部办理复热手续。

随后,石先生前往红山供热服务站办理手续。他表示,对方要求其全额补缴2016年到2022年六年的暖气费才能恢复供热。石先生称不能理解也无法接受。他说,自己收房前还想退房,当时已经停贷,收房时才一次性补足贷款,所以收房之前房子是否属于他还不一定;退一步讲,他没有使用暖气,交费也不应该全额交纳。

对于必须全额补缴暖气费的要求,红山供热服务站工作人员称有法院判决,并向石先生出示了一份法院判决。石先生称,对方只让他拍了两页,其他不让拍。其出示的部分判决书显示,诉讼双方是御溪名城物业公司榆林市鸿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判决要求榆林供热公司向鸿翔物业支付2021-2022年度采暖期换热站运行费617,303.15元,鸿翔物业向榆林供热公司支付2016年至2020年度供热费87,233.48元。

石先生表示,这两家公司的纠纷与他无关,但红山供热服务站工作人员坚持要求他补缴。

石先生说,目前缴纳暖气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订单必须勾选以前年度的费用才能缴费,一共29,626.11元,其中部分是违约金;点击交费时显示“用户未签供热合同,不能缴费,请签订供热合同”。他表示,对方仍要求其全额补缴。随着今年采暖季即将来临,他依旧被要求全额补缴。石先生目前已经无法缴费。

根据官方信息,榆林供热公司是榆林市属国企,由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100%控股,再往上穿透的控股股东是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2012年7月组建成立的榆林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08亿元,资产规模1100余亿元,现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分支机构70多家,职工上万人,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240位、中国能源企业500强第52位、陕西百强企业第6位。

10月10日,榆林供热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自己的房子肯定要他自己补缴,但他没收房,那就应该是开发商交。该工作人员建议石先生拿着2023年才收房的材料,找红山供热服务站的收费主任对接,并称主任在红山供热服务站二楼,一楼是收费大厅。

对此,石先生表示,自己去年已经找过收费主任,去年找的时候没有用,还是让他全额补缴。但他称,上级公司说了这个话,他会再去找他们看看。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