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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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

《关于调整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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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图源:福建省人社厅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及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相关规定,现就调整我省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2893元、下限按照4579元执行。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上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参保单位和职工因本次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6年12月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自本通知印发的次月起,全省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2893元、下限按照4579元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9月18日

来源:福建省人社厅https://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ldgx/202610/t20261008_7221778.htm

✅️202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1、2025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607元/月执行、下限按4043元/月执行。

2、202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607元/月、下限按4521元/月执行。

同2025年相比,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均进行了上调,且2026年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同一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要求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待遇的

如何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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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制度衔接——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对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且放弃延长缴费、同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直接向归集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温馨提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来源:福州人社https://mp.weixin.qq.com/s/6gRCT9VQ8ruepKsU9VbK5Q

▌编辑:十月(姬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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