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扩宽服务范围 构建更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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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10月10日,天津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构建更贴合我市困难群众需求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从“普惠兜底”向“精准高效、优质暖心”升级的举措。此时正值天津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十周年、《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修订实施两周年。

新修订的《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于2024年9月27日经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二十年来的首次大修。修订内容对标《法律援助法》,细化落实了新时代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为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两年来,天津市司法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进一步拓宽援助范围、优化办理流程,服务覆盖更加全面。

进一步明确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执行并实行动态调整,涵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其他困难人员等;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若干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同时,深化试点改革,在全域范围内实现“审查起诉+审判”双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便民提质方面,服务渠道更加畅通。天津市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依托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和设置在相关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服务延伸至基层,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优化法律援助管理系统,通过对接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政法大数据跨部门办案平台,实现申请类案件跨平台流转,通知辩护案件全量线上流转,进一步提升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案件质量方面,天津市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监管,通过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和案件质量抽查评估等方式,全方位把控案件质量;指导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配齐配强管理人员队伍、动态优化承办人员队伍、培育壮大评估律师队伍,双向考虑案件类型、受援人身心特点和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办案经验等,实行“分类匹配、精准指派”;建立健全服务管理、指派调度、信息公开、投诉查处等工作机制,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协同格局方面,天津市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完善配套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开展线上核查,推进“减证便民”;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保障执业权利,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京津冀法律援助协同发展,在异地办理、资源共享、质量评估、人员培训等方面深化区域协作,共同推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天津市司法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援助知晓度,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深化部门协作、抓实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切实守牢困难群众的法治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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