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9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天津一公司的男领导给女下属发送淫秽露骨的照片。女孩母亲得知此事后,上门讨要说法。


10月9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天津一公司的男领导给女下属发送淫秽露骨的照片。女孩母亲得知此事后,上门讨要说法。
目击者陈先生称,事发在隔壁公司,女孩母亲情绪激动,给每一个路过的人看男领导发的骚扰照片,“她说这就是公司领导干的事”。
陈先生表示,女孩可能刚毕业,性格比较腼腆,她母亲才亲自上门讨要说法,后续有民警到场处理。
如果只是发照片、发文字,没有肢体接触,算不算性骚扰?法律给出的答案毫不含糊。
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读进一步指出,性骚扰既包括典型的肢体接触,还包括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如通过微信给同事发‘草段子’,色情图片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同样将“文字、图像”列为性骚扰的法定形式,并明确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男领导向女下属发送淫秽露骨照片,在法律上已经被完整地定性为性骚扰,不存在“没碰你就不算”的模糊地带。
法律对这类行为的后果也有明确态度。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重庆某公司副总经理黄某利用职务便利,以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行为对女职工进行骚扰,法院判决明确:企业有权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江苏南通一起案件中,已婚男子反复通过微信向女同事发送不当言语,法院同样支持了公司的解雇决定,并指出“即便公司没有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公司依然有义务对此类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予以调查和处置”。
这些判决传递的信号是清晰的:职场性骚扰的认定不看“有没有碰到”,看的是行为本身是否违背他人意愿、是否带有性指向、是否让对方感到被冒犯。 文字和图像骚扰,和肢体骚扰一样,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女孩刚毕业、性格腼腆,面对上级的骚扰不敢声张,最终由母亲出面维权。女孩的沉默,恰恰说明了权力不对等下的恐惧;而母亲的行动,则打破了这份沉默。正是法律的存在,让沉默的人有底气不必继续沉默。
来源丨浪涨新闻、羊城晚报
编辑丨爱星 校对丨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