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0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就太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政策作专题解读。
社保“第六险”填补制度空白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失能群体规模稳步增长,失能家庭面临的照护压力、经济负担日益突出。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疾病诊疗费用,无法覆盖失能人员长期、持续的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支出,民生保障体系存在明显短板。长期护理保险是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大社会保险,制度核心聚焦重度失能参保群众,针对性解决失能人员长期照护难题。
今年9月23日,《太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有效填补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空白,推动医保保障从“疾病医疗救治”向“长期照护保障”延伸,实现从“生病有医”到“失能有护”的全方位保障升级。太原市将分阶段、分群体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今年10月,同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未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征缴工作;今年12月,全面启动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征缴工作;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分批兑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全面完成制度建制落地工作。
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
太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保费与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同步征缴,根据不同参保群体身份特点,实行分类分级筹资、单位个人共担、财政适当补助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单位在职职工总费率0.3%,单位、个人各分担0.15%,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
退休人员个人按0.15%费率缴费,原用人单位不承担费用,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养老金,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城乡未就业居民与城乡居民医保同步缴费,筹资费用由个人和财政政府补助按1:1比例共同分担。为减轻群众参保压力,制度实施首年实行费率减半政策,初始费率按0.15%执行,设置5年过渡期,逐步过渡至全国统一的0.3%标准,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核定依据。
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分类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同步下调职工医保0.15%费率用于长期护理保险统筹缴费,剩余0.15%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代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未就业居民政策标准参保缴费。
18周岁以下未成年群体,无需单独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跟随法定抚养人同步纳入保障范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实现应保尽保、精准兜底。
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困难参保群众,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分类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补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缴费负担。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的长护险个人缴费。
失能评估执行统一标准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身体机能受损,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满6个月及以上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统筹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规范化评估,评估结果全市通用、跨部门互认共享,确保评估流程公正、标准统一、结果权威。
评估费用按照基金与个人分担的原则依规执行。
服务推行多元模式
长期护理保险构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护理服务体系。失能参保人员可结合自身身体状况、生活需求,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护理服务模式,每个自然年度内服务模式变更次数不超过两次。
全市实行护理服务机构定点准入管理,符合资质条件的养老、医疗、护理机构可自愿申报,经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定点服务机构范围,进一步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
待遇支付清晰规范
太原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和基金支付范围,规范待遇支付标准,杜绝重复保障、超额保障。按照政策规定,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制度实施初期,优先重点保障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后续将根据国家、省级统一部署,稳步扩大保障覆盖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合规护理费用不设置起付线,实行差异化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封顶线:就业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分档为75%、7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920元;未就业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分档为55%、50%、4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240元。对实际服务时长、服务天数未达标准的,将按照统一核算公式精准核定基金支付金额,确保基金使用规范高效、公平公正。
申领流程简捷便民
参保人员失能评估结论生效次月起,即可正常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群众可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及失能评估结论等有效材料,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时长等核心条款,即可享受规范化护理服务。
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服务机构统一结算费用,个人仅需承担政策规定的自付部分。
(尹 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