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豪采塑胶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致1死,调查报告:公司及负责人被建议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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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狮蚶江豪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2·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消息显示,2026年2月7日10时许,位于石狮市蚶江镇龙山飞鹰工业区1栋1楼的福建省豪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5.64万元人民币。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规作业、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6年2月7日上午10时32分,豪采塑胶公司6号流延膜机机手黄**在流延膜机防护架缺失且机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从机台右边走向左边的同时,右手沿着冷却辊向斜下方摸索,在快要到达机台左侧时,右手触碰到冷却辊和清洁辊的结合处,被卷入正在运行的流延膜机中。10时47分许,流延A班副班组长邹**发现黄**被卷入机台中,立刻按下了急停按钮,并跑去喊人来帮忙救援,并由流延A班班组长伍**打电话通知厂长许**和主要负责人吴**。10时49分许,吴**赶到现场后,先后拨打了120、110救援电话及蚶江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10时56分许,现场人员将黄**救出来,并开展心肺复苏。11时02分许,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黄**已死亡。11时14分许,120医护人员将黄**送达石狮市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后再次确认已死亡。

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黄**,福建省豪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流延膜机防护架缺失且机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违规徒手接触辊面,导致被卷入后身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福建省豪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相关设备防护架缺失数日,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清除该事故隐患。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3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吴**,福建省豪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设备安全装置缺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4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来源:综合石狮市人民政府官网

实习编辑:朱惠娥

审核:何美娇 王福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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