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1500万元!呼和浩特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申报入库政策解读请查收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落地呼和浩特!首发经济、商旅文体健融合、IP跨界联名项目均可申报,补助、奖励并行,这份申报干货请收好!

为落实财政部、商务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部署,呼和浩特市正式出台《呼和浩特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试点入库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持,助力呼和浩特培育消费新动能,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消费新载体、新场景。

三大支持方向

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01

首发载体平台(奖励)

首发空间试点期内举办首发首秀活动5—10场,最高奖励有效投资额30%、上限100万元;10场以上,上限200万元。

02

首发集聚中心(奖励)

试点期内新增引进市级及以上首店、旗舰店、概念店10个以上,最高奖励有效投资额30%、上限50万元;20个以上,上限100万元。

03

品牌首店(奖励)

国际或国内知名影响力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经营面积不低于100㎡,按国内、自治区、市级三层级就高享受,分别最高奖励有效投资额30%、上限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04

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奖励)

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及服务消费等领域首发新品、首秀首展,或展会首发专区专场,最高奖励有效投资额30%、上限200万元。

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01

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补助)

应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商贸流通、文旅、休闲娱乐、健康养生、体育赛事等领域至少融合2种业态,最高补助有效投资额30%、上限1500万元。

02

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补助)

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传统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场景升级,试点期间满足3种及以上新服务消费业态、聚集市场主体不少于20家,最高补助有效投资额30%、上限1500万元。

03

赛事、演出活动(奖励)

试点期间“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举办并带动消费的重点赛事或演出(不少于8场/年),最高奖励有效投资额30%、上限200万元。

04

夜间经济(补助)

夜市街区场景焕新,打造“夜购”“夜品”“夜动”“夜营”“夜玩”“夜赏”等夜间消费集聚区,最高补助有效投资额30%、上限500万元。

05

外贸优品展销中心与购物集聚区(补助)

外贸优品展销中心覆盖品类不少于5个,最高补助有效投资额30%、上限500万元。

06

服务消费新增长点(补助)

养老托育、健康照护、汽车交易、旅居服务、宠物经济、房车露营、低空旅游、康养研学等,最高补助有效投资额30%、上限500万元。

07

家政行业提质升级(补助)

家政企业搭建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平台、完善服务设施、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社区打造“社区+”新场景,最高补助有效投资额30%、上限300万元。

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01

IP周边产品与主题店(补助)

依托国潮动漫、影视IP、传统资源、特色文化开发文创手办、联名服饰、主题盲盒等周边产品,或结合本地特色IP开设主题店、概念店并打造沉浸式消费空间,最高补助有效投资额20%、上限1000万元。

02

IP综合性消费场景(补助)

联动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实施IP元素植入、主题装置、软硬件设备购置升级,打造主题餐饮、主题酒店、主题街区、主题展览等沉浸式综合性消费场景,最高补助有效投资额20%、上限500万元。

03

老字号、新消费品牌门店(补助)

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连锁店,开发“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最高补助有效投资额20%、上限300万元。

负面清单划重点 这些情形一律不支持

专项资金严禁用于:

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一般性装修;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活动;传统消费场景、业态投入。

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除支持《通知》明确的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外,不支持上述支持方向之外的展会类活动,不支持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

已获得现代商贸流通试点资金支持的项目;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

其他国家文件明确禁止支出事项。

申报主体&项目硬性门槛

申报企业要满足

1.依法注册,本地实际经营,具备营业执照;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2.不在失信、重大税收违法、经营异常名单;近3年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财务健康,无账户冻结、资金链断裂重大风险。

4.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试点项目的实际投资或运营主体。

5.承诺材料真实,不重复申报,配合报送数据、台账、接受督导审计。

申报项目要满足

1.项目落地呼和浩特市辖区,面向终端消费者;

2.项目建设运营时间落在2025-10-01至2027-06-30;

3.租赁场地的,租赁到期时间不得早于2028-12-31;

4.立项、规划、消防、环评等法定手续齐全;

5.不同申报项目要有差异化建设内容,禁止拆分项目套取资金;同一项目不可多头享受补助。

申报、评审、入库全流程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地区初审: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

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项目公示:对拟入围项目进行公示。

验收与资金拨付

验收方式:按照“分阶段验收+终验”的方式。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公示。

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规范、透明、可追溯。

项目变更、退出与追责提醒

1.项目投资变动30%及以上或者申请退出,必须书面上报;已拨付资金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补助。

2.出现虚假申报骗取资金、擅自变更核心建设内容、重大安全事故、整改后验收仍不通过,将终止项目,追回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3.入库后企业需要定期报送项目进展、绩效数据,接受实地督导检查。

提前准备评审核心材料清单

基础资料:营业执照、信用截图、近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项目材料: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场地证明、资金筹措证明等;

专项佐证:IP授权、品牌榜单、首店授权协议、工程审批文件、已开工的合同发票、现场照片等。

小提示:

投资概算建议细分到子目,提供设备、工程量清单。

呼和浩特“三新”试点聚焦消费创新,财政资金为“真建设、真运营、促消费”的项目赋能。提醒各位企业,申报前对照管理办法逐条自查,理清项目属于哪一类支持方向,区分补助/奖励模式,梳理好投资明细与佐证材料。

政策文件来源:《呼和浩特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商服贸字〔2026〕1号)、《呼和浩特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呼商服贸字〔2026〕2号),具体申报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呼和浩特市商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管理我市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内区域合作、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口岸和对外援助工作,推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和商贸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热点新闻